某工程合同约定工期为300天。开工后,因承包人施工管理不善导致停工3天。后因发包人供应的材料不合格,导致返工并停工5天。再后因非承包人原因的设计变更,导致工期延长10天。则本工程应顺延的工期天数为( )天。
A.5
B.10
C.15
D.18
优质解答
答案
C
解析
工期顺延的原则是“谁的原因,谁承担责任”,只有非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延误才能顺延工期。1. 承包人施工管理不善导致停工3天,属于承包人责任,工期不顺延。2. 发包人供应材料不合格导致返工停工5天,属于发包人责任,工期应顺延5天。3. 非承包人原因的设计变更导致工期延长10天,属于非承包人责任,工期应顺延10天。因此,应顺延的工期天数为5+10=15天。
科目:建设工程合同管理题型:单选题难度:中等来源:AI生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