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程合同约定工期为300天。开工前,因发包人未能及时提供施工场地,导致开工推迟了10天。开工后,因连续暴雨(不可抗力)导致停工5天。后因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加,经监理人确认需顺延工期15天。则本工程应顺延的工期天数为( )天。
A.10
B.15
C.25
D.30
优质解答
答案
C
解析
工期顺延的天数计算需区分责任方。因发包人原因(未及时提供施工场地)导致的开工推迟,属于发包人违约,工期应顺延,天数为10天。因不可抗力(连续暴雨)导致的停工,根据合同通用条款,不可抗力导致的工期延误,工期应顺延,天数为5天。因设计变更(非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工程量增加,经监理人确认,工期应顺延,天数为15天。因此,总共应顺延的工期天数为10+5+15=30天。等等,重新检查题目逻辑。通常“开工推迟”是否计入“工期顺延”?是的,开工日期顺延,则竣工日期顺延,总工期顺延。不可抗力顺延。设计变更顺延。合计30天。选项D为30。
科目:建设工程合同管理题型:单选题难度:中等来源:AI生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