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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工程项目,承包人于2023年5月1日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拖延验收,直至2023年6月10日才组织验收并合格。则该工程的竣工日期为( )。

A.2023年5月1日
B.2023年5月20日
C.2023年6月10日
D.验收合格之日

优质解答

答案

A

解析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及司法解释,承包人已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本案中,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拖延验收,虽然最终在6月10日验收合格,但竣工日期应认定为承包人首次提交报告的日期,即2023年5月1日。这是为了防止发包人通过故意拖延验收来推迟竣工日期,从而逃避逾期竣工违约责任或提前占用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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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建设工程合同管理题型:单选题难度:中等来源:AI生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