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各项中,属于监理人应获得附加工作酬金的情形包括( )。
A.委托人委托监理人完成原合同约定范围外的额外检测工作
B.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监理工作暂停,恢复监理前的准备工作
C.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合同期限延长
D.监理人协助委托人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E.因不可抗力导致监理工作中断,中断期间的现场保护工作
优质解答
答案
ACE
解析
选项A属于增加工作范围,为附加工作。选项C为期限延长,为附加工作。选项E为不可抗力导致的暂停及恢复,属于附加工作。选项B属于合同暂停后的恢复准备,通常属于额外工作(若合同终止/解除)或附加工作(若仅暂停),但在某些解释中,暂停期间的监理工作仍属正常或附加,恢复准备若为额外任务则属额外。但在标准考试中,暂停后的恢复准备常归为额外工作(若合同未恢复)或附加(若合同继续)。此处需区分:通常“额外工作”特指合同终止、暂停或解除后的善后/准备。若合同未解除,仅是暂停,恢复工作可能视为附加。但对比选项,B选项“恢复前的准备工作”若导致额外工作量,常被归为额外工作。选项D属于正常监理服务中的竣工验收阶段工作,属于正常监理工作。
科目: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题型:多选题难度:中等来源:AI生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