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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监理合同履行过程中,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服务期限延长,由此产生的监理工作属于附加工作。关于该部分工作的处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监理人应完成延长期间内的正常监理义务
B.委托人应支付延长期间的附加工作酬金
C.延长期间的监理工作属于额外工作,应单独计费
D.若延长期间内无实际监理工作发生,则无需支付附加工作酬金
E.监理人有权要求委托人支付因延期导致的合理损失及利润

优质解答

答案

ABD

解析

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期限延长,延长的时间属于附加工作。监理人需完成该期间的正常监理工作,委托人应支付相应的附加工作酬金。选项C错误,这是附加工作而非额外工作。选项D正确,如果延长期间内实际上没有发生监理工作(例如工程完全停工且无后续安排),则不应支付酬金,酬金支付通常基于实际工作量或时间。选项E错误,附加工作酬金通常只包含直接成本和合理利润,不包含因延期造成的其他损失赔偿,除非合同另有约定或涉及违约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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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题型:多选题难度:中等来源:AI生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