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在监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下列情形中属于“附加工作”的有( )。
A.委托人要求监理人提供工程竣工后保修期内的监理服务
B.由于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业务持续时间延长
C.委托人要求增加监理工作范围,如增加检测试验项目
D.监理人发现承包人未按施工方案施工,要求整改
E.因不可抗力导致监理工作暂时中断,恢复后需进行的必要工作
优质解答
答案
BCE
解析
附加工作是指与完成正常监理工作相关的工作,通常包括:1. 委托人或承包人对原合同要求的工作范围或内容提出书面要求并得到批准,监理人需完成相应监理工作;2. 由于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业务持续时间延长或工作量增加;3. 不可抗力导致的暂停后恢复工作。选项A属于保修期监理,通常另行约定或属于额外工作范畴(视具体合同版本及约定,但通常保修期监理不在正常监理期内,且若未约定则可能视为额外或单独委托,但在标准定义中,附加工作更侧重于正常监理期内的范围扩大或时间延长);选项D属于监理人正常履行合同义务,不属于附加或额外工作。
科目: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题型:多选题难度:中等来源:AI生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