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关键线路上同时存在业主原因延误和承包商原因延误,且两者时间重叠时,监理工程师应判定承包商无需承担任何工期责任,全部延误由业主承担。
A.正确
B.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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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错
解析
这是典型的共同延误情形。根据国际惯例及我国监理实践,当关键线路上发生共同延误时,通常采用“初始延误原则”或“责任分摊原则”。如果初始延误(即最先发生且导致关键线路延长的延误)是业主原因,承包商可索赔该段工期。但如果承包商原因延误与业主原因延误在时间上重叠且承包商延误独立存在,监理工程师不能简单地判定承包商“无需承担任何责任”。通常的处理是:若业主延误在先,承包商可索赔该段时间;若承包商延误导致该时段内工作无法进行,则需具体分析。更常见的原则是,若延误原因不可分离,往往采取对承包商有利的初始延误原则,但绝非“承包商无需承担任何责任”这种绝对化表述,尤其是当承包商延误独立构成关键路径瓶颈时。此外,若承包商延误独立于业主延误,则承包商需承担相应责任。
科目: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题型:判断题难度:中等来源:AI生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