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在合同履行期间,若发现“投标函及其附录”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关于某项工程量的描述存在不一致,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以投标函及其附录为准
B.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为准
C.投标函及其附录的优先顺序高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D.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优先顺序高于投标函及其附录
E.由发包人单方面确定以哪个文件为准
优质解答
答案
AC
解析
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通用合同条款,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由此可见,“投标函及其附录”排在第3位,“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排在第8位。因此,投标函及其附录的优先顺序高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当两者不一致时,应以投标函及其附录为准。故A、C正确,B、D、E错误。
科目:建设工程合同管理题型:多选题难度:中等来源:AI生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