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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某工程招标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甲和投标人乙的投标文件中,项目管理班子的人员简历、业绩证明等材料高度雷同,且两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家打印店打印。关于该情况的处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应认定为投标人甲、乙相互串通投标
B.应视为投标人甲、乙相互串通投标
C.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D.甲、乙可以出具说明,证明其人员简历雷同系巧合,从而免除串标责任
E.若甲、乙不能提供相反证据证明未串通,则应当认定串标

优质解答

答案

BCE

解析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编制或打印,且人员简历高度雷同,属于《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B对,A错,因为是视为而非直接认定)。根据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C对)。对于视为串标的情形,法律允许提出相反证据,但必须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未串通,仅出具说明证明是“巧合”通常不足以推翻“视为”的推定,除非有极强的反证(D错,表述过于绝对且不符合实务认定逻辑,通常视为串标后举证责任倒置,很难免责)。若不能提供相反证据或证据不足,则认定串标(E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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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建设工程合同管理题型:多选题难度:中等来源:AI生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