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项目招标文件发售期为5天,符合《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关于招标文件发售时间的规定。
A.正确
B.错误
优质解答
答案
错
解析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的时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虽然条例未明确规定“发售期”的具体天数下限,但通常发售期应合理,且核心考点在于“自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截止之日止”的总时长。若仅发售5天,通常意味着总时长极短或存在其他违规,但更直接的判断依据是:题目表述“符合规定”过于绝对,且在实际案例中,若发售期过短导致投标人无法获取足够信息或编制时间不足,往往被认定为程序瑕疵。更准确的考点是:法律强制规定的是“自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截止之日止”不少于20日,而非单独的“发售期”。若题目意指总时长,则5天显然违法。若指发售窗口期,法律无明确“5天”的合规标准,但结合上下文“时间节点判断”,通常此类短时长被视为不合理或暗示总时长不足。此处判定为错误,因为仅凭“发售期5天”不能直接得出“合规”结论,且若总时长不足20天则违法。标准答案倾向于考察对“20日”总时长的理解,5天发售期若导致总时长不足20天则违法,若总时长满足,发售期5天本身不违法,但题目表述“符合...规定”暗示其单独作为合规依据,这是不严谨的。在监理工程师考试中,通常考察的是法定最低时限。若题目意指“自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截止之日止为5天”,则违法。若仅指发售窗口,则题目表述有歧义。但在判断题中,通常考察核心法定时限。让我们重新审视:题目说“招标文件发售期为5天”。法律没有规定发售期必须是多少天,只规定了从开始发出到截止的时间。因此,单说“发售期5天符合规定”是错误的,因为法律没规定发售期必须5天,也没说5天就一定符合(可能太短影响公平,但主要违法点是总时长)。更可能的考点是:如果题目隐含总时长,则违法。如果题目仅指发售窗口,则“符合规定”说法错误,因为法律未规定发售期具体天数,只规定总时长。故判错。
科目: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题型:判断题难度:中等来源:AI生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