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四条,关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截止时间,以下说法错误的有( )。
A.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15日
B.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C.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30日
D.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复杂程度自行决定投标截止时间,不受20日限制
E.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与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20日
优质解答
答案
ACD
解析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四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因此,选项B和E表述正确。选项A说15日、选项C说30日(虽大于20日但非法定最低标准且表述为‘最短不得少于30日’是错误的,因为法定是20日,30日是可以的但不是‘最短不得少于’的法律规定值,通常考题中若说最短不得少于30日则违背了法定最低20日的规定,或者说该选项暗示法定最低是30日,故错误)、选项D说不受20日限制,均错误。题目要求选错误的,故选ACD。
科目: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题型:多选题难度:中等来源:AI生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