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下列说法符合《建筑法》规定的有( )。
A.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B.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C.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不得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供应商
D.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不得将其承揽的勘察、设计任务转包给他人
E.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可以将其承揽的部分勘察、设计任务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单位,但需经建设单位认可
优质解答
答案
ABD
解析
选项A正确,依据《建筑法》第五十六条,勘察、设计单位对其质量负责。选项B正确,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建筑法》精神一致),设计文件应注明合理使用年限。选项C正确,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建筑法》禁止干预),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选项D正确,依据《建筑法》第二十八条,禁止转包。选项E错误,虽然允许分包,但《建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对于设计分包,通常要求分包给有资质的单位,且需经建设单位认可,但选项表述不够严谨,且《建筑法》主要强调禁止转包和违法分包,对于设计分包的限制不如施工严格,但在多选题中,ABD为最核心且无争议的正确条款,C项在《建筑法》中未直接体现为禁止指定,而是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明确,但在考试语境下,C通常也被视为正确,但对比ABD,E项存在争议,且题目问《建筑法》,C项在《建筑法》中无直接对应禁止条款(主要在条例),而ABD在《建筑法》中有明确对应。注:严格来说,《建筑法》第五十六条仅规定质量负责,未提使用年限(条例规定),但通常合并考查。若严格仅限《建筑法》条文,A、D最确切。但通常考试将相关法规精神纳入。此处ABD最为稳妥。C项依据《建筑法》无直接禁止,但依据条例禁止。E项分包需认可,但主体不得分包。鉴于题目要求《建筑法》,ABD相对更符合核心责任。修正:C项在《建筑法》中无直接规定,但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有。若严格按《建筑法》,C不选。E项分包需认可,但《建筑法》第二十九条主要针对施工。设计分包参照施工,但《建筑法》对设计分包规定较少。综上,ABD最符合《建筑法》关于质量责任和禁止转包的规定。
科目: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题型:多选题难度:中等来源:AI生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