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
A.正确
B.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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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对
解析
根据《建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题干表述符合法律规定。
科目: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题型:判断题难度:中等来源:AI生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