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这些行为包括( )。
A.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
B.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
C.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D.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
E.监理单位资质等级不够,承接了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监理业务
优质解答
答案
ABCD
解析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选项A);(二)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选项B);(三)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选项C);(四)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选项D)。选项E属于资质管理违规,不属于本条规定的安全生产法律责任情形。
科目: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题型:多选题难度:中等来源:AI生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