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程勘察设计招标中“可以不进行招标”的情形,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项目,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招标
B.抢险救灾项目,因时间紧迫,可以不进行招标
C.主要工艺、技术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项目,经批准可以不进行招标
D.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勘察设计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E.在建工程追加的与主体建筑物不相连的附属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优质解答
答案
ABCD
解析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九条,ABCD均属于法定可以不招标的情形。选项E错误,法规规定的是“在建工程追加的与主体建筑物**不相连**的附属工程...”,但通常要求是“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且“不改变原合同实质性内容”等,且该条款主要适用于施工。在勘察设计中,若追加工程,通常需重新招标,除非符合特定豁免。但更关键的错误在于E选项的表述往往作为干扰项,因为“不相连”的附属工程若达到规模标准,通常仍需招标,除非符合自建自用等条件。相比之下,ABCD是教材明确列出的典型不招标情形。
科目:建设工程合同管理题型:多选题难度:中等来源:AI生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