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程材料设备采购合同中约定,买方应在收到货物后7日内完成外观检验。买方在第5日发现外包装破损,但未开箱检验内部货物。第10日,买方开箱发现货物质量不合格,遂向卖方提出质量异议。关于该质量异议的效力,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异议有效,因为买方在合理期限内提出了异议
B.异议无效,因为买方未在约定的7日内完成全部检验程序
C.异议有效,因为质量缺陷属于隐蔽瑕疵,不受外观检验期限限制
D.异议无效,因为买方未在发现外包装破损时立即提出
优质解答
答案
B
解析
合同明确约定了检验期限为7日。外观检验是到货检验的第一步,也是基础步骤。虽然质量缺陷可能是隐蔽的,但通常合同会区分“外观检验期”和“隐蔽瑕疵异议期”。若合同仅约定了7日的总检验期或外观检验期,且买方未在此期间内完成必要的检验动作(如开箱),则视为认可。但在本题语境中,更严谨的逻辑是:如果合同仅约定了“到货检验”期限为7日,且未单独约定隐蔽瑕疵的更长期限,则超过7日提出质量异议通常被视为逾期。然而,更常见的考点是:外观检验针对外观,质量检验针对内在。若合同规定“外观检验7日,质量异议在合理期限内”,则C可能对。但根据常规命题逻辑,若题目强调“约定...完成外观检验”,且未提其他期限,通常考察的是“视为符合约定”的默认规则。若视为约定了7日为检验期,则第10日提出异议视为逾期。故选B。
科目:建设工程合同管理题型:单选题难度:中等来源:AI生成